1 |
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衛生工程、電機工程、機械 工程、水利工程、工業安全、工礦衛生、應用地質技師證書。 |
2 |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 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
3 |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 立學院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系學士學位 證書。 |
4 |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 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非屬前款之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 1 年 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從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或操作 實務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
5 |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之環境 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 具 1 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從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 或操作實務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
6 |
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非屬前 款之理、工、農、醫各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 2 年以上主管機關 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從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或操作實務經驗,且 有證明文件。 |
7 |
經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所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 3 年以上從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或操作實務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
8 |
領有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合格證書後,並具有 2 年以上 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從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或操作實務 經驗,且有證明文件或符合第 1 款至第 3 款規定。 |